发布时间:2018-05-02 17:43阅读:5413次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影视编剧L先生
移民目的:为子女教育和未来发展
办理项目: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
审理时间:7个工作日(加急申请)
L先生1995年开始影视创作,在过去二十余年有大量电影、电视剧作品。在事业有成的同时家庭也相当幸福美满 ,他与太太育有一儿一女,在国内正就读初中,L先生和家人商讨后希望能够让孩子到美国去读书,接受更好的教育,同时也为了他们未来的发展。
于是,L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们为他办理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L先生提供资料充分,在十项条件里可以满足十项,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论证思路】
1. 获奖
2. 原创性贡献
3. 在信誉卓著组织发挥领导性/关键性作用
4. 协会会员资格
5. 媒体报道
6. 评委
7. 出版物著作权
8. 媒体报道
9. 高收入
10. 艺术作用在商业上的成功
通过以上10项主张论述其符合相关移民法规对“杰出能力”的要求,并提交了I-140申请。
推荐信:一封,来自业界影视公司主席
证据陈列:40项
【结果】
L先生案子移民局2018年4月22日收件,4月31日批准,除去周末,7个工作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