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8 16:18阅读:11337次
【基本情况】
中国公司:2006年成立,物流行业
美国公司:2010年成立,服装业&餐饮业
调派经理:Q先生,40岁,2016年8月获得L-1签证,9月来美国公司上班,2017年2月向移民局递交了EB-1C申请,等了将近1年,于2018年1月收到补件通知(RFE)。
【要求补充】
1. 陈先生在中国和美国公司的工作证明和记录;
2. 陈先生担任的职位是经理或高管职位(Managerial or executive capacity),之前的数据无法证明;
3. 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股权关系,之前提交资料不正确;
4. 美国公司的员工情况,包括职位、薪资发放等。
这相当于在这么短时间内,重新证明EB-1C的各项条件。但要求在4月底之前提交补充材料。只有两个月的时间。
赢众海外咨询重新
【本案难点】
1. 美国公司自2010年在加州成立,员工不到10人,申请了两个EB-1C。之前公司已经帮老板申请过L-1和EB-1C。帮陈先生申请时,公司情况已经大不如前,并且从服装业经营转到餐饮行业,公司计划要继续裁员。然而普通小餐厅通常并不需要公司高管。
2. 中国公司2006年成立,从事物流业,中美公司老板同属一人,自从老板自己办理L-1来到美国后,中国公司的经营情况也是每况日下,面临被关闭的风险。这种情况下要申请EB-1C绿卡难度相当大。
【补件结果】
在初步了解陈先生的案件情况后,赢众海外咨询就知道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面对陈先生再三恳切的要求,赢众海外咨询决定接受委托,尽全力完成客人的目标。经过2个月密集的准备,本案的补件资料(多达250多页)于4月下旬提交,6月28日案件状态改为已批准。陈先生得知后非常激动,第一时间来信表示感谢赢众海外咨询及其团队这两个月以来的辛苦努力,这来之不易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