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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乐手的EB-1A申请路:团队杰出不行,必须证明个人杰出

发布时间:2019-04-11 16:25阅读:72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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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情况】


申请人:Z先生

所属行业:音乐

EB-1A适用人群类别:文体类


此案中的客户是一位知名的音乐家,其歌唱水平比较高。首先,我们介绍了客户的资历及其在现代音乐领域所取得的成就。


Z先生是一个知名度不是很高的民歌歌手,为了自身的发展和更好的生活环境,一直想移民海外,在了解EB-1A杰出人才移民后,总觉得自己的申请条件和“杰出人才”相比,实在是太弱,拿什么申请呢?

经过递案律师评估后,认为其案件是具有可操作性,不做怎么知道结果呢?于是,Z先生决定硬着头皮冲EB-1A。


【论证过程】


美国柏隆律师事务所有着各行各业成功案例作积累,所以在材料的利用和制作上拥有充足的经验,操作起来游刃有余,善于捕捉申请人的亮点,进行深度挖掘。美国柏隆律师事务所评估分析如下:


1、Z先生自己有一个传媒公司;


2、出过单曲,曾获得过国外的表演金奖;


3、参加过地方春晚,有过媒体专访和报道;


这3点将作为客户申请的主要条件。


【结果】


由于民歌不是很普及,所以我们尽量让客户提供其网络点击量以及播放量文件,并同时表示赴美后会继续深造并带来中国民歌对于美国文化界的贡献。就这样,在我们文案和律师的精心准备下,很快就准备好全套材料,递交了移民申请,没想到那么顺利,很快就收到移民局的批复通知,这个结果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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