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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艺术家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上诉失败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2-05-30 12:13作者:赢众海外咨询阅读:2959次

这是一位艺术家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被拒签的案例,她曾在国际展览上展出她的作品,且她设计的作品被选为纸和文具的插图。申请人表明通过EB-1A拿到美国绿卡后将继续在美国担任视觉艺术家。


德克萨斯移民处理中心审理后认定申请人满足媒体报道和展览展示两项标准。因为未能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申请被拒,申请人在上诉中表示她还满足领导力和高薪酬的要求。下面是移民局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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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EB-1A杰出人才移民领导力证据分析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信表明申请人是一家委内瑞拉和美国合资的公司的联合董事,也是该公司的首席艺术家,申请人的原始设计和插图用于该公司的。申请人还提交了公司注册文件和章程的副本,其中表明申请人是公司的大股东。移民局认定这些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发挥主导或关键作用。然而,申请人尚未证明该公司具有显著的声誉。


她在信中指出,许多公司与该公司签订艺术设计作品订购合同,申请人认定,与这些知名客户签订持续合同“是一家在业内享有高度尊重和杰出声誉的公司的标志”。但是,移民局认定证明信不足以证明该组织的声誉且仅仅说明申请人个人的成就而不展示公司的声誉,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的证据。


此外,尽管该记录包含媒体报道,补充了申请人作为视觉艺术家的成就,并因其作品在商业市场上而受到认可,但这些文章只针对申请人个人作品,而不是她所在的公司。


因此,申请人未能满足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领导力标准。


申请人EB-1A杰出人才移民领导力证据分析


申请人提交了从2014年开始的订购单和发票, 2019年视觉艺术家的平均年薪。在驳回申请时,移民局确定,订购单和发票不足以确定申请人的收入,不足以表明她的收入与该领域的其他人相比要高得多。


移民局上诉办公室认定,订购单或发票上没有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无法确定订购单和发票信息是她本人。且发票无法说明申请人是所代表的服务的提供者或应付金额的预期接收人。在上诉中,申请人声称,发票和订单足以证明她的收入,因为她的所有业务都是通过完成的,她获得大部分利润而不是传统的工资。


上诉办公室认定,根据她声称她获得了公司利润的“大部分”,订购单和发票上所列的金额不一定与申请人实际收到的金额相符。因此,如果没有与她的实际赔偿金额有关的额外证据,则不能作为与其他视觉艺术家的报酬进行比较的依据。


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符合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标准。


申请人已经获得了O-1杰出人才非移民签证。移民局表示,尽管批准了她的O-1申请,但是并不意味着EB-1A也会被批准。许多I-140移民申请是在美国移民局批准了非移民签证申请后被拒绝的。


根据上诉原因,视觉艺术家的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因未能满足至少三项证据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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