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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问答】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有几种实现途径?

发布时间:2019-09-03 18:13作者:图姐阅读:3327次

在EB-5超长排期以及涨价压力之下,EB-1C逐渐成为时下最合适的美国移民项目。

 

EB-1C跨国企业高管的三种途径

 

关于EB-1C的移民条款指出,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可以是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简而言之,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有三种实现途径:

 

一是新设立国内公司的在美分公司或集团下属关联公司,简而言之就是中国有母公司,在美国有子公司,高管可以通过直接派遣获得美国绿卡;二是在美国没有子公司,那么可以选择开设美国分公司以及收购美国公司两种方式获得美国绿卡。


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的方法_赢众移民

 

直接派遣

 

所谓直接派遣,是指申请人本人即是跨国公司的高管,经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并把申请人派遣到美国去担任高管,申请人无法自行决定。

 

新设公司

 

如果申请人在中国有一家公司,但他的公司并没有美国的关联公司,不是跨国集团,申请人要获得美国绿卡就要通过开设美国分公司,将自己打造成跨国公司高管,再将自己派遣到美国公司的方式。这种方式适合老板型高管。

 

收购美国公司

 

如果申请人不是跨国公司高管,比起自己到美国开设新公司,直接到美国收购一个现成的老公司更加简单便捷。这就是EB-1C的第三种实现途径,也是使用最广泛的途径。

 

EB-1C三种实现途径难易分析

 

直接派遣的难易程度分析

 

直接派遣不存在中国和美国关联公司的障碍,最大的难点在于母公司是否愿意派遣申请人。如果母公司能直接派遣,是很容易达成移民目的的,因为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最初创设的目的就是为了把美国公司的海外优秀管理人才派遣到美国来担任高管,促进美国的发展。因此这个类别也是最经典、最契合法律的一种移民方式。

 

开设美国公司的难易程度分析

 

依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新公司不能直接办理EB-1C,不能直接申请绿卡,要想担保EB-1C绿卡,美国公司至少需要经营满一年。所以要通过这种方式申请绿卡,必须先申请临时工作许可,也就是L1工作签证。

 

新公司申请L1工签,只有一年的期限,一年之后公司必须处于盈利状态且能为10个美国人解决就业问题,才能达到L1延期和EB-1C绿卡申请的条件。

 

这种模式适合真正想到美国开个分公司,把业务扩展到美国去的人申请。等把生意做起来,拿到绿卡自然水到渠成。这样的人比较适合做L1转移EB-1C。如果仅仅是奔着申请绿卡,做L1转移EB-1C的成功率可能没那么大。

 

收购美国公司难易程度分析

 

收购美国公司的要求是: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国内某公司的高管,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能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能促成美国公司的收购。其次,申请人所服务的中国母公司营业额至少在百万美金左右,员工人数在15个人以上,能满足三级以上的企业架构。

 

再次,申请人主导收购的美国公司必须是盈利的,同时也必须有三层的组织架构,有至少10名员工。最后,这家美国公司的性质也必须适合有高管,诸如洗衣店的店长就不符合EB-1C的申请条件。

 

收购美国公司最大的优点是申请人可以按照符合条件的标准去收购现成的美国公司,从而大幅度降低申请的不确定性。而且可以一步到位直接申请绿卡,不需要先经过一年的L1,一年以后再去转工作签证,再转EB-1C绿卡的复杂过程。

 

不过能够满足EB-1C申请条件的美国公司收购成本至少要五六十万美金。而收购这一程序需要经过考察、谈判等一系列商业运作,还需要律师做背景调查,在确定好价钱,没有潜在的商业风险之后才能完成交割。经过六个月左右的收购之后,才能递交EB-1C申请。

 

不管通过哪种途径申请EB-1C,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里在国内的母公司有一年的高管经历。其次申请人必须对公司的决策有足够的控制力,能让公司同意派遣,主导到美国开设新公司或者是收购美国公司。总体而言,申请人最好是老板型高管,自己是公司老板,大权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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