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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师申请R-1签证3天获准

吴先生从美国的教会学校获得了圣经学习的文凭,但学习期间他并不在美国,只是通过网络学习,此类网络文凭由于可信度最容易遭到质疑。公司从该所教会学校的历史、性质、规模、教学方式、教学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并且也从吴先生在中国国内的实际情况出发,让移民局了解外国学生在这里学习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受益人(宗教工作者): 吴先生来自于中国,40岁,在国内教会担任牧师。


申请人(美国宗教团体):简称A教会,成立于2014年的基督教会,处于初创阶段,没有税单,只有1名员工,教会成员很少,资金非常有限。


2015年, A教会聘请吴牧师前来美国工作,委托了公司帮吴牧师申请R-1签证。


申请难点和关键:


本案有很多难点需要攻克,归纳主要的几点如下:


1. 美国教会成立时间短,资金不足

如上所述,A教会是成立于2014年的基督教会,处于初创阶段,没有税单,只有1名员工,教会成员很少,资金非常有限。这种情况下要从国外聘请一名牧师来教会工作,是否有必要?来了后教会可能连工资都发不出。这实在难以让人相信。针对这块短板,赢众海外咨询律师团队的CPA针对A教会做了财务分析,赢众海外咨询律师也从聘请吴律师的必要性上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得到移民局的认可。

 

2. 中国教会和受益人资历的支持性材料匮乏 

由于吴先生所属的中国教会由于种种原因,只是未公开的家庭教会,没有经过当地民政局登记注册,无政府机关文书,该教会在性质和资质的认定上困难重重。另外,吴先生未从国内教会领取薪水,没有支薪记录,更无税单,很难证明他在国内教会担任宗教职务的经历。


但在赢众海外咨询律师团队与吴先生会面后,吴先生对于基督教信仰的热情使我们相信藉由吴先生丰富的经历,例如:发表的期刊文章,参加的国际会议,同僚推荐信和国际知名的影响力足以证明其经历、能力和坚强信仰皆符合R-1申请。

 

3. 受益人曾经就读的教会学校

虽然吴先生从美国的教会学校获得了圣经学习的文凭,但学习期间他并不在美国,只是通过网络学习,此类网络文凭由于可信度最容易遭到质疑。赢众海外咨询律师从该所教会学校的历史、性质、规模、教学方式、教学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并且也从吴先生在中国国内的实际情况出发,让移民局了解外国学生在这里学习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4. 美国教会成立仅一年,中国教会与美国教会的相连性。


美国教会与吴先生所在的中国教会之前并无合作关系,因此在关联性上很弱。


根据美国移民局规定,为证明吴先生来美国从事宗教工作的正当性,我们透过以下几点成功证明俩个教会的相关性,例如:


• 教派成员信奉同一教义或信仰;


• 共同的宗教崇拜;


• 共同的宗教行为准则;


• 共同的宗教服务和宗教仪式;


• 共同的宗教活动或集会场所;或者


• 相似的宗教教派象征。

 

申请结果:

经过充分而细致的准备,吴先生的R-1申请递交后3天即获得了美国移民局的批准!给予他在美国三年的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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