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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审核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9 15:14作者:小闫阅读:2459次

业界普遍反映美国移民局对美国EB-1A杰出人才的审批有从严的趋势,从近年来大量的客户的拒件信和移民局官网给出的补件信来看,首先,审核标准的法律条文还是没有变,依然是原有的法律标准,没有增加一个字,也没有增加任何一条新法条。其次严格只是比以前更按法条的每一项内容去执行。由于案件不断增多,美国移民官开始按照法条标准逐字逐句地严格审核。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政策_赢众移民


更加关注是否在本领域从事同一岗位工作


根据相关移民法规8CFR PART203(B)(1)(A)是这样要求的:外国申请者寻求来美国在本人具备杰出能力的领域继续工作。杰出人才移民在申请时,是不需要美国雇主和劳工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但法规又要求如果申请人拿到绿卡后,要运用自己在申请中主张所具备的杰出能力,在美国继续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实质性利益美国。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份赴美计划,具体描述申请人如何意图在美国继续工作,是可以作为个人声明满足此项条件。


需要更多地要求提供具体、清晰的证据


目前的审批趋势是:移民官希望看到更多实质性的清晰证据,来支撑你的计划。


因此赴美计划需要更具体、更清晰的描述。例如赴美计划需要自己对未来工作的打算、安排和实施步骤,这个计划要详尽和有依据,要让移民官看到是切实可行的计划,而不是“信口开河”,比如导演领域,描述申请人领域在美国发展的状况,把市场调研分析、发展优势等内容放入其中,制定一个短计划或长计划一份真正基于未来的打算。另外附上实际准备工作的证据,例如拟聘用函、资金准备的财务文件、公司开设的法律文件或商业合作合同、商业计划书等。


增加证明申请人入境将使美国未来受益的要求


移民局在审理一个EB-1A申请案时,运用“两步审核法”,首先是审理你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证据数量和申请人杰出性,然后再运用自由裁量权,综合判定你是否整体上符合资格。


在确定满足至少符合三个初始证据条件后,移民局2019年更加严格运用自由裁量权,来最终判定是否通过充分证据反映出申请人对所在领域内做出的成就被同行广泛认可,在国内或国际范围内持续地获得赞誉,成为业内一小部分比例顶尖人士。


但众多已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顺利取得绿卡的杰出人才为美国带来的利益并不局限于以上7个领域,例如:推动科技进步、提高教育水平、提高生产效率、繁荣文化、提高网络安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提高雇员福利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利益美国。我认为,实际上从事各行各业的申请受益人都符合利益美国的条件,关键在于要在申请材料中,有相关文申明所从事的工作会对美国的国家利益做出贡献。


意图拒绝通知增加(NOID)


一般来讲当接到一个申请案时,移民官通常会有四个选择,直接批准,直接拒绝、发出进一步要求证据通知(RFE),发出意图拒绝通知(NOID)。如果一个案子移民官不认为具备获批的基础,要求补充证据也不会具备,就可以直接拒绝或者发出NOID。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审理官员通过公开或内部信息数据库查询到不利于申请人的信息,在拒绝前也会发出NOID,给申请人一个澄清的机会。


所以,在申请美国杰出人移民,如何有力的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的资格,或者说递交申请材料的质量是否可以打动移民官,是最为关键的。赢众海外咨询的意见是,这就需要申请人对审批内在逻辑深入了解,或者找有丰富经营,专业办理杰出人才移民的机构来完成,因为一份成功的EB-1A申请资料包括精准杰出定位,制定完美申请策划方案,充分、扎实地做好证据准备、收集整理和强力的文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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