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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持有人离境一年以上申请SB-1回美签证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1-10 11:34作者:赢众海外咨询阅读:3048次

美国绿卡的旅行有效期为1年,回美许可证(Re-entry Permit)有效期一般为2年。因此,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或者超过回美许可证有效期的永久绿卡持有人(也称为合法永久居民或LPR)或临时绿卡持有人(CR)需要向领馆申请回美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即SB-1签证)以进入美国。


完整的SB-1签证申请程序包含两轮领馆面谈:第一轮面谈中,申请人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备申请回美居留身份(Returning Resident Status)的资格,第一轮面谈通过后,领馆会通知申请人准备申请SB-1签证的剩余材料。


一、第一轮面谈要求


为证明其具备申请回美居留身份的资格,申请人需在第一轮面谈时向领馆官员证明其:


  • 1.离境时具备永久居民身份;

  • 2.离境时有返美意图且在境外期间未放弃该意图;

  • 3.系结束境外临时旅行后返美,如果在境外的停留时间被延长,该延长是因不受其个人控制且不能归咎于个人的因素所导致的。


第一轮面谈通常要求申请人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 1.填写完整的DS-117表格;

  • 2. I-551永久居留卡或回美许可证;

  • 3.机票、护照盖印等证明其离境时间;

  • 4.在美国的报税单、驾照、房产、亲属及社会关系(如正在上学的子女)等以证明其返美意图;

  • 5.健康因素、美国公司外派合同等证明其逾期返美是不受个人控制因素导致的。


如果申请人此前有多次逾期返美记录、主要亲属及社会关系都在境外、接受境外雇主雇佣、在境外参加选举活动、在美国无报税记录等因素,其可能被领馆官员视为具有放弃返美的意图,从而认定其不具有申请回美居留身份的资格。


由于SB-1回美签证的申请标准比较高,因此SB-1签证申请的通过率总体较低。按照领馆的观点,大部分SB-1回美签证申请都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逾期返美是因不受其个人控制因素所导致的。就中国大陆而言,2020财政年度(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广领馆总计仅发放21张SB-1签证,其中2020年1月至9月期间只发放了8张SB-1签证。


二、第二轮面谈要求


一轮面谈通过后,领馆官员会通知申请人继续准备二轮面谈所需的SB-1回美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DS-260表格、健康检查报告、护照原件以及领馆要求的其它文件等。


如果领馆最终拒绝了申请人的SB-1回美签证申请,申请人仍可通过申请非移民签证或重新申请移民签证的方式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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