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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美国超过一年,绿卡和回美证要失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12 15:50作者:赢众海外咨询阅读:3519次

疫情期间,由于航班限制,国际旅行不便,“核酸和抗体双阴性检测”和隔离的要求,再加上对疫情风险的担心,很多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一年还没有返回美国,以及在离开美国之前办了回美证(Reentry Permit)但是两年的有效期即将到期。那么,如何保证美国绿卡不会因此失效?

 

实际上,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并不自动造成绿卡失效,这只是判断绿卡失效的一个常用条件。严格来说,只有当美国政府确认绿卡持有人“不再有意愿定居美国”时,才会相应造成“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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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执行中,移民局经常用“是否离开美国超过一年还没有返回”来作为一个衡量标准(如果有回美证Reentry Permit,可以在两年有效期内居住在美国境外,一般不影响绿卡有效性)。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美国移民局列出了其他一些用来判断绿卡持有人是否还有意愿定居美国的参考标准,包括:

 

离开美国旅行的目的,是短期访问还是长期在美国以外定居。如果绿卡持有人出具证据,表明只是为了探亲访友,旅游,或者短期商务出差(而不是长期在美国境外工作),只是受到疫情影响而不得不推迟返回美国,对保持绿卡身份会有利。

 

绿卡持有人在美国是否保持有家庭和社区联系。如果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亲友还在美国居住,还有在美国的住房,银行账户,其他资产和联系,出具这类证据,也会对保持绿卡身份有帮助。

 

绿卡持有人是否保留了在美国的工作。这里包括被美国公司短期外派到美国境外去工作,包括短时间因为各种原因停薪留职,以及自己在美国创业建立公司但是到境外去开拓业务,等等。

 

是否继续以美国税务居民的身份提交了税表。

 

其他证据,包括是否还保留着有效的美国驾照,拥有美国公司,有美国的通信地址(不一定需要是个人购买的住宅),等等,也都可以帮助表明绿卡持有人继续定居美国的意愿。

 

总体来说,如果绿卡持有人总结上述证据,列表显示对自己保持绿卡有利的种种条件并且附上相应的书面材料,会对保持绿卡有利。在将来返回美国入境的时候,如果被问到这次离境的时间和原因,可以出具上述文件并且解释。另外,需要注意,入境时不要随便签署边境部门给你的文件,尤其是放弃绿卡的I-407表,不要在压力之下不看清楚就轻易签字。

如果,因为各种情况,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无法返回美国,无法登上航班,入境美国被拒,或者手里的绿卡已经过期,还可以考虑申请Returning Resident(SB-1)签证。具体的做法是:

 

填写DS-117表(包括个人信息和在美国的联系),与手里的绿卡,包括回美证原件,护照原件,中英文的解释信(说明不能按原计划返回美国的原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航班取消,个人病历,或者疫情对国际旅行影响、中国政府对国际旅行的限制等等个方便客观理由的新闻报道),一起提交到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并且提交380美元的申请费用。

 

然后和领事面谈,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SB-1签证的基本要求。接下来,申请人还需要填写更多信息(一般是DS-260表,类似通过NVC和广领馆办理移民签证的流程),然后等待第二轮面谈和缴费(正常情况下几个月时间),在通过以后,拿到SB-1签证,和拿到移民签证的人一样,入境美国,领取绿卡。

 

目前,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的SB-1签证服务现在已经恢复,如果您的美国绿卡过期了可以考虑向广领馆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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