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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4项证据的IT技术总监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被拒,论证全错了!

发布时间:2021-04-20 17:54作者:赢众海外咨询阅读:1774次

我们一直在强调杰出人才移民文案工作的重要性,今天还是分享一个失败案例来解析美国移民文案的工作。申请人是IT技术人员,申请人提交了四项标准,分别为协会会员,原创性贡献,学术文章和高薪酬。但是经过我们核查,发现申请人资质比较好,但是由于移民文案经验不足未能完全论证申请人的杰出性最终导致申请被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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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协会会员资格

 

申请人是两个主要行业协会的会员和高级会员,但是文件并没有表明申请人符合这一标准的书面证据。但是资料中显示的入会标准为学士学位,不限制学科领域。以及同等学历或两年的全日制全职IT领域工作的经验。也就是说入会标准仅要求会员在IT领域有学历或多年从业经验,但这并不等于杰出的成就。赢众海外咨询文案总监认为,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中的会员资格必须证明申请个人的协会会员资格是由本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基于申请人在本领域的杰出才能颁发的。在高级会员中,根据入会标准,高级会员应由本领域的工程师,科学家,教育家,技术主管发起,且应聘者已从事专业至少十年,并且应在至少五年内表现出显著成绩。但是并没有文件支持这一标准。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原创性贡献标准

 

在原创性贡献这一证据中,申请人提到了他与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管理有关的工作,但并未证明他的贡献在该领域是既具有原创性又具有重大意义的。申请人提供了导师的推荐信,信中写道,我声明他正在为请愿者做准备,以“进行研究并申请国际资助”。导师形容他是“计算机科学和信息系统领域的专业且称职的人”,他“有望成为信息技术领域的顶级研究人员之一”。此外,大学的院长证实,申请人已被聘为计算机科学副教授。他称赞申请人在开发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中的教学内容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将他描述为“巨大资产”。 另一位学者将请愿者描述为计算机科学领域的一个认真而勤奋的学者,“在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以及项目管理领域有着广泛的兴趣”。

 

根据这些推荐信和证明信,移民官不能看出申请人在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方面的原创性贡献。赢众海外咨询文案总监认为,原创性贡献的体现方式有很多,比较直观的是奖项,专利,但是包括申请人受邀参加行业活动并发表原创性演讲,申请人撰写一本行业著作供业内人士参阅都可以视为原创性贡献。相较于这些一级证据,仅提交证明信、推荐信等人为的二级证据并不能客观地证明申请人的原创性贡献以及对行业的巨大影响。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学术文章核心

 

申请人提交了与人合著书籍和博士论文的证据。根据提交的证据,书籍并不是专业出版物,也没有证明本人是本领域的杰出人才,更没有证明本书的受众是本领域专业人士。

 

赢众海外咨询文案总监认为,满足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学术文章的标准应该是,证明申请人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学术文章。比如申请人是IT人才,那么他如果在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或者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等专业出版物上发表本领域著作才满足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条件。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高薪酬要素

 

申请人提交了连续的工作合同、银行流水证明、转账记录和纳税证明来他的工资收入高出同行,但是并没有证明他的本领域收入比同领域同等职位的人工资更高。赢众海外咨询文案总监说道,证明申请人的工资收入比同行高,一般需要对比申请人与同行业、同职位来进行对比,可以通过招聘网站、劳动局官网等权威机构进行工资对比。

 

综合来看,申请人没有证明他满足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至少三项标准,赢众海外咨询温馨提醒,只有证明申请人工作获得了国家或国际级专家的持续赞誉,并且证明能够对美国的经济文化做出贡献,才能最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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