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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有十项申请标准,移民官认为最重要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4-23 16:57作者:赢众海外咨询阅读:2220次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03(b)(1)(A)条款及美国法典8U.S.C.§ 1153(b)(1)(A)条款,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上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的杰出外国人才可以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我们知道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有十项标准,一般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即可申请。那么在十项标准中是不是每一项都是同样的比重?哪些是最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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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人在本领域获得过原创性贡献


原创性贡献有两个判断标准,第一是贡献是申请人本领域的,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是IT技术员,在马拉松方面拥有杰出贡献。如果以IT技术员的身份申请,那么马拉松方面的成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是贡献必须是原创性性且重大的。原创的意思就是之前没有过的,比如蔡伦发明了造纸,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重大的意思是这个贡献必须对本领域产生了重大贡献,比如爱迪生发明了电灯泡,人类从而征服了黑暗。当然并不是所有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人都必须拥有上述这些杰出人才举世瞩目的成就,现阶段,很简单的一个逻辑是,申请人通过本领域时间发现一种理论或者技术,该技术极大节省了成本,并且获得了很好的应用,对本领域起到了重大的贡献。


这种重大的原创贡献不但是指科学性或学术性的,还包括艺术性、体育或与商业相关的。对于与自然科学领域相关的申请人来说,相关的证据材料是比较客观且容易体现的,如专利、软著、部分原创的学术文章等。而对于人文科学、商业类、教育类的申请人来说,比如新的商业理论、商业项目、创新管理方式、市场营销方式(同理教育类)等原创贡献的证据。


原创性贡献这一项,如果申请人只能提供专利证据,而不能提供其广泛被业界应用、引起业界关注的证据,那么再多的专利,即再多的“原创性证据”也是毫无意义的。


移民局官往往参考领域内专家的推荐信或证明信来判断申请受益人是否对业内做出原创性重大贡献,这就要求推荐信或证言中包含申请受益人对业内如何做出意义重大贡献的详细描述,尽可能用平实的语言提供更多的细节,说明这个贡献为什么是原创、独特,而不是复制别人的,为什么对整个行业意义重大。


申请人是本领域重要协会组织的会员


如果申请人仅仅是本领域协会的会员,是不足以满足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协会会员的标准的。根据美国移民局《审裁官工作手册》,申请人的会员资格必须是因为他在本领域内做出了杰出成就,由国际或者国家级专业人士评选认可的。


仅仅基于学历程度或在某一领域工作获得的会员;基于缴纳会费或订阅协会刊物获得会员资格;基于工作需要,义务或从业要求而加入的协会。例如工会、律协或演员同业协会等等不满足标准。


这就要求协会有严格的入会标准,有严格的层级划分,申请和审核流程要清晰专业,比如美国的协会会员,普遍要求由一名行业内人士提名,再经过至少两轮投票通过才进入下一轮遴选,再经过同行评审后投票决定最终结果。


这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如果你在组织内是高层领导,领导职务是因为本人在该领域的杰出成就获得提名并经过选举和评审程序获得,则满足条件。但是必须附上详细的提名条件、选举程序介绍、最终审核意见和组织推荐信等证据。符合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协会会员要求就是申请人加入的协会必须是本领域的,而且是因为申请人的杰出才能才被业内专家认可,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入会标准才加入的协会才符合要求。


申请人在享有盛誉的组织担任领导或者关键角色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第八项领导力是权重比较大的一项,也是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领导力要求的重点有两个:一是组织或机构属于信誉卓著、高声望的;二是申请人在其中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


对于组织或机构是否声誉卓著,美国移民局不会根据其名称、成立时间、规模来判断,而是着重考察组织或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的排名,以及公司所获得的奖项、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项目成果等主要体现组织或机构所举办的活动、做出成绩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证据。


证明申请人所在组织是具有高声誉和社会影响力的证据包括组织机构的性质和章程、组织领导人、以往有影响力的事件、组织对社会做出的成绩贡献和媒体报道或其他一切可以支撑证明其“声誉卓著”性的材料。


如果申请人在享有盛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者小组的关键角色都可以证明其满足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领导力的要求。领导角色可以体现在申请人在公司的职位名称上,例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这样能显示申请人在公司处于很高位置的职位名称。另外,也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职责描述以及组织架构图,以进一步向移民官展示和证明申请人的领导角色。


对关键性作用,提供的证据必须显示出申请人对所在组织或机构的活动已经做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如果申请人的表现是重要的,即使是支持性的角色,也可能会被认为是“关键性”的。比如申请人是“技术总监”,提供申请人公司的领导或者公司内部其他人员出具的证明信即可论证申请人在组织中的关键作用。


上面赢众海外咨询简单介绍了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十项标准中最重要的三项,但是并不是说其他七项不重要,赢众海外咨询文案总监举例道,比如申请人的发明了一个专利,获得了国家级杰出贡献奖,那么奖项证书是必须提供的,也是展示申请人原创性贡献的一个最直接有力的论证。资深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文案都知道,EB-1A论证是非常专业和灵活的工作,使用哪些材料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标准中的哪一项根本没有固定的标准,都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灵活进行方案定制和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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