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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B-2/3美国绿卡申请中,雇主支持的PERM阶段有哪些关键?

发布时间:2021-05-06 12:36作者:赢众海外咨询阅读:2388次

众所周知,EB-2、EB-3雇主帮助受益人申请劳动证的逻辑是:雇主需要证明:第一,已经测试了劳工市场,没有发现胜任这个工作职位并且愿意接受这个工作职位的美国工人,因此才需要给受益人办绿卡,请他/她来长期做这个工作。具体步骤是通过在报纸和网站等若干渠道做广告,证明招不到合适的人。第二,雇佣受益人来做这份工作不会降低工资水平。具体步骤是由劳工部来决定这个职位对应的工资水准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一般来说只要在受益人拿到绿卡以后提供这个水平的工资给他/她就可以)。下面赢众海外咨询律师郭世泽展开说说这两个要点。

 

EB-2/3美国绿卡申请I-140阶段对受益人资质的要求

 

如何证明,受益人本人在学历、工作经验、专业程度、掌握的技能等方面符合这个工作职位的要求呢?这一步是由美国移民局在I-140阶段来完成的。一般来说,受益人往往需要在入职以前(开始为现雇主,the I-140 petition,工作以前)就已经具备这些资质。移民局在这方面查得比较严格。有例子表明:受益人当年在提交F-1学生签证申请时描述的工作资历和工资历史,与后来办理I-140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因此被移民局把I-140申请打回,要求提供详细可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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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3美国绿卡申请PERM批准后的有效期

 

一般来说,PERM批准以后180天有效,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超过180天继续有效:

 

  • 从EB-2降级到EB-3,或者从EB-3升级到EB-2类别;

  • 原先的I-140申请被拒(不是因为造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原因),接下来同一雇主重新提交了I-140;

  • 雇主公司因为并购或者拆分或者重组等原因,由继任雇主Successor-in-interest 来提交新的I-140申请。

 

关于Successor-in-interest,在公司发生重组(或者并购,拆分)以后,如果要让以前批准的PERM劳工证依然有效(并且依据这个PERM提交新的I-140申请),而不是重新从头开始办新的PERM,需要:

(1)受益人的工作职位没有改变(工资增加并不影响,但是工作不能中断);

(2)继任雇主符合PERM和I-140的要求(尤其是在支付工资能力方面,如果原雇主是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或者被收购,那么,有可能不满足“一直保持支付能力”的要求);

(3)继任雇主提供在资产,负债,权利义务,股权等方面与此前雇主的具体交接和承继关系,需要提供证据比如商业合同,转让合同,购买合同,Financial Statements等等。这种Petitioner公司的变化可以发生在PERM申请提交后的任何时间,不需要是在PERM批准以后才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公司的变化是发生在I-140申请已经提交(或者已经批准)以后,那么,继任雇主需要提交 amended I-140 petition.

 

顺便说一下,以上说明是对于PERM类别的绿卡申请。对于EB-1B和EB-1C类别的绿卡申请,如果雇主在I-140申请批准以前改变了,一般来说,需要重新提交I-140申请,不能使用Successor-in-interest的规定。

 

在EB-2/3美国绿卡申请中,雇主申请向劳工部提交的PERM申请是非常关键的步骤,PERM批准后,可以提交I-140申请。在在办理基于PERM的I-485申请时,移民局会检查主申请人是否仍然在I-140 Petitioner那里工作,或者这个工作Offer仍然存在,等着申请人在拿到美国绿卡以后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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