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4宗教移民

EB-4宗教人士移民是基于潜在工作机会的一类职业移民。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以及期间,外籍宗教人士无需在美国为潜在雇主工作。该外籍人士必须拥有2年在该教派工作的经验,该教派须与潜在雇主所属教派为同一教派,但是这2年工作经验无需从该潜在雇主处获得。虽然外籍人士可以自己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但大多数都是由潜在雇主替外籍人士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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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及项目优势

申请条件

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时,雇主与该外籍员工都必须满足一定要求。移民局一般会从下面这几个方面判断雇主是否是真正的宗教机构以及该外籍人士到达美国之后是否会真正履行宗教职责。
  • 外籍人士在提出宗教移民申请前的最近2年内,是其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员。
  • 外籍人士所属的宗教教派在美国有非营利的宗教组织,如教会、寺庙、清真寺等。外籍人士到美国从事全职有偿的宗教工作岗位。
  • 外籍人士申请来美的真实目的是为美国境内非盈利宗教组织或美国境内的宗教派别附属的组织机构工作。
  • 外籍人士提及岗位的相关工作是申请人14岁以后从事的,且在提出此次签证申请前至少已连续工作两年。

适合人群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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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美国公民事务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出移民申请。


2.  得到USCIS的批准通知:USCIS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常移民申请都由地区分局直接处理,法律授权地区分局可以批准或拒绝各种不同的移民申请。


3.  送件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全美签证中心(简称NVC)建立的目的是负责绿卡的申请工作。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后,所有的文件将送到全美签证中心。在缴纳签证费后,全美签证中心会寄给申请人3号邮包(Packet 3)。将3号包邮包签证申请表(DS-230)的第一部分填完后回寄到全美签证中心(第二部分在面试时使用)。然后全美签证中心将申请人的档案发送给相应的美国海外使领馆。


4.  到美驻华使领馆的面谈、取得美国移民签证: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将发给申请人4号邮包,通知面谈的时间和地点。只有十分之一的案件被抽到面谈。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完全有权根据法律来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签证的要求以及是否签发给申请人进入美国的签证。


5.  取得签证后6个月内须前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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