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肯定不是,EB1A是不需要申请人十项全能的。移民法规定,只要10项的标准符合3项以上就可以去考虑申请,千万不要去贪多。
在实际接触客户的过程之中,我们会发现,再优秀的人,重点论述3-4项的证据标准(最多不超过6项)就已经完全足够了。移民官跟我们一样,都是人,他看一长串的冗长的证据时,如果毫无重点的话是不利于案件通过的。
所以,建议根据实际的情况,满足5条标准,递交相对应的证据材料。那如果说只符合3条,咱们就把这三条说精说透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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