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赢众海外咨询收到了一些在其他机构申请被拒的案件,拒件原因令人啼笑皆非,有的是递交的论文跟本人没关系,有的递交的媒体报道是微信文章。其实关于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十项标准规则此前我已经分别进行了阐述。
就上面这两种拒签原因,赢众海外咨询再次强调一下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媒体报道和论文的认定标准。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媒体报道标准
媒体报道是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十项标准的第三项,媒体报道对媒体平台要求是必须为主流媒体或者行业媒体,而且纸质媒体的含金量最高,一般情况下电子媒体是在没有纸质媒体的情况下的第二选择。所以,微信公众号的报道,在美国移民官看来根本不具有说服力。
首先,微信公众平台作为社交媒体平台,不是主流媒体且不是行业媒体。我在为申请人进行媒体报道的时候,大多会优先选择纸质媒体杂志,然后是报纸,最低也是中国四大门户网站。剩下的基本不具备说服力。
媒体报道的另一个要素是报道的内容必须是针对申请人本人的,而且是与申请人贡献相关的。如果申请人是电影导演,那么基本公式为:申请人因为在导演方面的理论、技术成果被《电影》杂志报道并且刊发。但是如果某个电影自媒体发布了有关于该导演的文章,就媒体平台而言是不具备说服力的,文章内容是与本人相关,还是与电影相关意义也大不同。
顺便说一点,媒体报道也是非常特别的一项,这一项不仅仅可以单独提交,而且也是证明其他条件的有利条件。比如申请人获得了国家级奖项,那么必定会引起主流媒体或者行业媒体的报道。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论文标准
论文是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十项标准中的第六项。这里再简单说一下:论文具体表述为:在专业期刊、主要行业或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在学术领域,学术文章是对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由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员或专家学者撰写。通常,它会有脚注,尾注或列出文献目录,也可能包含图形、图标、视频、图片来解释文中的概念。回到文章开篇的问题中,论文显而易见可以作为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学术文章的证据。
美国移民局在审核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案件中,最重要的审核标准是:首先核查申请人是否对作为证据提交的学术文章拥有著作权,是第一作者还是第二或其他,然后查看学术文章的发布载体即质量,确认其是否属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媒体或主流媒体。最后是通过提交的专家证言、被引用次数等证据判断文章的学术价值。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文案工作并不简单,有些媒体报道能不能使用,论文能否作为证据很难判断。简单来说,想要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通过,申请人要证明的只有两个字,那就是【杰出】,对于杰出的定义应该是不那么容易获得的,至少在数据上比较好看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