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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拒签案例解析:获得20项奖项的武术教练为何被拒?

发布时间:2021-03-31 17:50作者:赢众海外咨询阅读:2107次

最近赢众海外咨询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申请人曾经是武术运动员,现在担任教练,在为其制作的美国EB-1A杰出人才申请条件中,提交了三项证据:国家级奖项,协会会员和媒体报道。该案子美国移民局拒签,我们当以警醒,很多人以为只要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三项就能获批,在这里再次强调,十选三只是有资格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但是不保证能获批。下面赢众海外咨询文案总监Catherine就提交材料讲解一下申请被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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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中,仅就奖项而言,递交了从1995年开始一直到2013年,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的20项奖项。

 

解析:首先,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证据在精不在多,一般情况下20项省级的奖项也不如一个国家级奖项重要。省级的奖项本身不被美国移民官采纳为认证申请人满足杰出人才的证据,最低为国家级,而递交的省级奖项在申请人有国家级和国际级奖项的情况下意义不大。

 

其次,尽管许多提交的证书,比赛名称都标注“国家”或“国际”字样,但是申请材料并没有论证该奖项在国际或者国内已经被广泛认可。在美国移民管看来,赛事的主办单位、奖项的知名度不高,自然没办法证实参加的人拥有杰出才能。

 

再次,申请人目前是一名教练员,实际上递交的奖项证据均为担任运动员时获得的,而且最后一项奖项证据是2013年,这距离申请人递交申请的事件间隔比较长。美国移民官一般认为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需要提供近2-3年的奖项证据来证明申请人的持续杰出性以及现在依旧非常杰出,并且是奖项应该是申请人本领域的,也就是说,提交申请人作为教练员获得的,且是近3年获得的奖项证据才有说服力。

 

最后,申请材料中出现一处不合乎逻辑的证据。申请人在2004年的世锦赛中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国家一流运动员”头衔,并且颁发证书,但是资料显示该证书颁发于1983年,申请人在1983年只有9岁。然而没有记录材料表明他在1980年代参加过任何比赛。简而言之,申请人在1983年时年8岁的时候获得“国家一流运动员”头衔,但与他在2004 年比赛中获得第一名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前后前后矛盾的结果。

 

在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中,移民官有一个原则是“排除合理性怀疑,看起来像是真的”,意思是移民官不可能了解所有领域,他们会根据提供的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材料来判定真实性和申请人的独特价值。如果移民官发现其中一点是不合理的,案子就是不合理的了。也就是说,材料要逻辑清晰、合理。显然,申请人提供的赛事和证书没有必然联系,不合乎逻辑。这也是该案被拒的一个关键因素。

 

在媒体报道证据中,申请人提交了有关锦标赛和中国国际武术交流大会的一些在线媒体报道,但媒体报道是关于比赛背景和影响力的解读,但是媒体报道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可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经在该领域享有国家或国际认可,但整个材料中关于申请人参加的比赛的客观证据非常有限,而且还不足以确定他获得的奖项在国内还是国际上获得了认可。

 

在协会会员证据中,申请材料中显示,申请人是国内以及国际上的七个协会中的会员。赢众海外咨询文案总监Catherine了解到仅有两个协会会员是提交了证据的,1个递交了会员证的副本和协会的证明信;一个提交了证书。然而,并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加入上述协会通过怎样的程序,也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加入这些协会经过了业内专家的严格评审,更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加入这些协会是因为其本人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

 

总体而言,美国移民官认为,在递交的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中,没有表明申请人工作的重要性,也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获得了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专家的认可,也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能为美国带来经济或者文化方面的价值。而这是赢众海外咨询文案总监Catherine经过多年实际操作总结出的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案件获批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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