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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问答】EB-1A杰出人才十项证据之独特价值,看完这篇文章全知道!

发布时间:2019-05-30 17:49作者:资深杰出人才规划师阅读:2882次

EB-1A杰出人才申请有十项标准,其中独特价值是第五项。赢众海外咨询的杰出人才规划师认为,杰出人才整个案子申请中的灵魂就是独特价值。杰出人才的定义是某个领域中具有很高成就中的一小部分人,所以申请人必然与其他人有很大不同,简答来讲就是,申请人的独特价值,这是移民官审案一个最关键的一项,必须要有。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_赢众移民

 

对专业领域做出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这项标准一是说贡献是自己的专业领域,二是说贡献要有原创性同时意义重大。请注意,这种重大的原创贡献不仅是科学性性或者学术性的,还包括艺术性、运动性或与商业有关的。

 

出国呈请人主张满足此项标准条件,就要提供对业内做出“意义重大的原创性贡献”的证据。而不是仅仅宣称自己取得了原创性贡献。提交的证据可以包括:

 

客观文件证据。例如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表明广泛应用的证据

行业相关机构的书面证据,应明确声明目前申请受益人的工作对领域内很重要

业内专家讲述申请受益人已做出重大贡献的证言或支持信件

发表的原创学术性文章和被资助的研究项目报告及成果,发表或审阅的论文被多次引用的证据

表明申请受益人对业内的重大贡献已经引起广泛公众评论或已被广泛引用的证据

申请受益人的工作成功正在被他人应用、使用或者利用的证据

 

如果是提交推荐信和证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细节,对申请受益人的贡献做出详尽解释,描述为什么这种贡献是原创性的、独创性的,而不是复制别人的工作,还要出具说明为什么和怎样意义重大。对于工作的重要性泛泛而谈的一般性陈述是远远不够的。美国移民局的审核者不是行业专家,呈请人只有详尽解释,充分论证,才能让对方理解申请受益人贡献的重大意义。

 

美国移民局认为,学术文章、论文可以算是“原创性贡献”,他们将重点审核这种原创性文章是否构成对所在领域内的主要和重大贡献。虽然某些发表的论文具备“独创性”或“原创性”,但仅仅是这一条并不足以构成“重大贡献”的证据。举例来说,经过同业互查在学术会议上做的学术报告或经过同业互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果该报告或该学术论文激起了广泛评论或受到相当多引用,就可能被视为申请受益人对所在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又如,收到审核别人论文的同业互查的邀请,审核的文章进入引文索引,在领域内被视为权威文章而多次被引用,也可以被视为申请受益人对所在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

 

为评估是否对专业领域内做出“原创性重大意义贡献”,美国移民局官员特别会注意那些在领域内专家推荐信中有关描述申请受益人对业内做出重大贡献的内容。但我们经常看到,许多专家推荐信都没有包括这样的内容,所以只有那些特别明确表达出申请受益人如何对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推荐信才最有价值。缺乏具体分析,仅仅是运用夸张语言泛泛而谈的推荐信并没有价值,因为美国移民官不认为这是证明申请受益人达到此项标准的证据基石。

 

以上是以学术领域为例,其他领域如艺术领域是某个派系的开创者都可以去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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