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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前世今生

发布时间:2021-03-09 14:48作者:赢众海外咨询阅读:2391次

最近经常有人问,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要经历6-12个月的作案周期,6-8个月的移民官审理周期以及至少8个月的排期等待,到正式拿到美国绿卡,需要2-3年的时间,这其中会不会有变动?会不会有一些不利因素造成无法取得绿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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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这里我可以自信地说,并不会!美国是法案国家,移民也不例外。美国杰出人才移民从外国人申请,到移民官审核都有法可依,会用到下列现行统一的联邦法律和移民局内部指导规章来审理,主要包括:

 

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简称INA)

《联邦法律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ister,简称CFR)

《审裁官现场作业手册》(Adjudicator’s Field Manual, 简称AFM )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

移民局随时通过的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

同时,移民局为了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操作程序,统一制定了I-140全国标准操作程序(I-140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简称SOP),以确保无论管辖范围如何,申请人都能获得一致的处理。


经过查证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我们发现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其实在1952年的法案中就有所体现,并且在1990年被美国国会确认,正式写进《移民和国籍法案》。


二、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法案的稳定性

 

1. 1952年麦卡伦-沃尔特法:正式确定了技术移民法案

 

1952年6月27日出台的麦卡伦-沃尔特法是美国第一部关于技术移民的政策法案,根据1952年的法案,该法案中212(a)(14)项规定的被排除在外的外国人是除劳工部长订明取消资格之证明外。在那个时候控制是指在经济紧张或危机时期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

 

在最初的1952年法案中,第203(a)(1)款规定:“(1)属于司法部长认为美国急需的,受过高等教育、技术训练,具有专业经验或突出才能并有资格获得限额移民签证的外来移民;(2)属于对国家经济、文化利益和美国的福利事业大有益处的移民。”【来源于:第477章,第二章,第1章,第203节,第178条(1952年6月27日)(经修订)。】

 

然而,1952年移民法使技术移民的优先权在移民限额体制之下实施,受到各国移民限额的限制,因此亚洲技术移民能够利用优先权入境的人数很少。为了更多地吸收那些具有技术专长和突出才能的移民,美国移民法历经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我们普遍了解的1990年美国移民法。

 

2. 1990年移民法: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项目正式被写进法案

 

根据1990年法案,1990年移民法规定,1992、1993、1994三个财政年度内,每年移民限额为70万,此后降至67.5万人。在1994年以前,家庭团聚移民限额为46.5万(1995年以后为48万人)。其中技术类移民为14万。各国每年入境移民人数不得超过总限额的7%(约5万人)。为了保证国会在将来对移民政策及时调整,1990年移民法规定,在法案生效后,国会应每隔3年对移民政策调整一次,从而保证移民法能够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1990年法案还对移民优先权制度作了重大修正,至此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被正式写入法案,法案要求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的申请人必须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等领域表现卓越,享誉全国或全球并获得特别证书,希望进入美国在此方面继续发展,且其移民可对美国有实质性益处。1990法案“有突出才能的移民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在科技、教育、商业、体育和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并享有国际声誉的外籍人士,他们在入境时必须出示相关学历或奖励证书。范围也比1965年法案要宽泛得多。

 

从1952年出现杰出人才移民概念,到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项目正式写进美国移民法,历时40年,历经多次移民法更改,完善和修订出最适合美国经济发展与人才引进的项目,并且终于在1990年正式确定。从1990年至今31年,美国移民法未有任何更改,足见美国移民法的完善和稳定。通过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获得美国绿卡,不仅是最安全靠谱的方式,同时就现在的美国移民排期,EB-1类别的排期等待时间也是美国职业移民中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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